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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访新规定: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查办处理

发布时间:2005-06-08 信息来源:市政府接待处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从省级部门开始,自上而下建立不同时间接待制,尽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此外,我省将积极推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信访述职制开始建立。

  聚众闹事

  坚决依法打击

  5月1日,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信访条例》正式实施。省政府《意见》要求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使《条例》进社区、企业等,将其纳入普法内容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年度培训计划。

  普法 我省将通过《条例》的普法过程,引导群众用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对少数人以信访为名聚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围殴工作人员、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引诱胁迫他人参与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活动及少数坏人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挑起事端、制造混乱等违法行为,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坚决依法打击。

  编制 根据《条例》要求,核定配备与信访工作新形势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建立信访工作机构。

  联合接待

  领导包案查办

  为了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各种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次办结 各(市)州、县(市、区)的信访工作机构要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

  排查调处 各市(州)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和驻京联络处要确定专人做信访工作,对发生到省进京的集体信访及群体性事件要立即赶赴现场,面对面做好群众劝返工作。必要时上访人所在地或问题涉及地领导要亲赴现场做工作。

  领导包案 信访接待中,我省将推行引入律师、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制度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接待制度。实行领导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包案制,各级党委、政府每位领导成员每年至少应直接查办疑难信访案件1—2件。

  分级管理

  领导下访接待群众

  今后,我省的信访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信访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及时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

  分级接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领导群众来访日制度。市(州)及省级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不得少于1次;县(市、区)领导实行双周接待制;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每人每年不得少于2次。

  (编辑: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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